1995 年,美国翻译理论家韦努蒂(LawrenceVenuti) 在《译者的隐形》一书中,将德国翻译理论家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 所描述的两种翻译方法,定名为“归化法”(domesticating method) 和“异化法”(foreignizing method) 。按照韦努蒂的说法,
归化法是“采取民族中心主义的态度,使外语文本符合译入语的文化价值观,把原作者带入译入语文化”,而异化法则是“接受外语文本的语言及文化差异,把读者带入外国情景”。[1 ] (P. 20) 韦努蒂的这两个说法提出后不久,就在中国翻译界引起了热烈的反响。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以后,我国的翻译研究者对这两种翻译策略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并且逐渐达成了一种共识,认为这是两个相辅相成的翻译策略,翻译中应酌情交错运用。
概括而言,异化翻译要求译者向原作者靠拢,
采取相应于原作者所使用的原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作的内容;而归化翻译则要求译者向译入语读者靠拢,采取译入语读者所习惯的译入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作的内容。请看下面的译例:
(1)Unless you’ve an ace up your sleeve , we aredished.
译文一:除非你有锦囊妙计,否则我们是输定了。
译文二:除非你袖中藏有王牌,否则我们是输定了。
Have an ace up one’s sleeve 是一个英语成语,
意思为“手中握有王牌,有应急的妙计”[ 2 ] (P. 24) 。
这句话的两个译文,前者采取了归化法,后者采取了异化法。从语义和功能对等的角度看, “锦囊妙计”自然是无可非议的,也很容易为中国读者所接受;但从文化交流的角度来看,这一译法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英语的an ace up one’s sleeve 是西方玩牌赌博时藏在袖中的“王牌”,而“锦囊妙计”则是中国古代宫廷争斗或疆场征战时封在“锦囊”中的神妙计策,彼此有着截然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内涵,因而能引起不同的联想,如果用来互译,
势必给译入语读者带来错觉。照此看来,译文二译作“袖中藏有王牌”,更能体现原文的异域文化特色,因而也是更胜一筹的译法。
实践证明,异化法运用得当,既可以充分地传达原作的“异国风味”,又可以引进一些原语的表达方式,来丰富译入语语言。异化法既然有这样的好处,译者在做翻译的时候,如果面对的是严肃文本,又要求尽量传达原文的语言文化特色,译者一般应把异化法视为优先的翻译策略。但是,异化法并非是万能的,译者在操作的过程中还要把握分寸,切不可将异化法推上极端,做出让人不堪卒读的翻译。所谓将异化法推上极端,一个常见的表现,就是译者不去仔细揣摩原文的真正意义,
而只顾在形式上机械地仿效原文,采取“字字对应”的译法,结果导致了生硬牵强、貌合神离的译文,轻者让读者感到别扭,重者让读者不知所云。
实际上,这样的译法不能算是异化翻译,而只能称作流于表象的“伪异化”翻译。[ 3 ] (P. 38) 请看下例:
(2)“I know , Dad ,”she said , “I’m a selfish pig.
I’ll think about it . ”(J . Galsworthy : The White Monkey ,Ch. 12)
“我知道,爹,”她说,“我是头自私自利的猪。
我会考虑这个问题的。”
译者将a selfish pig 译成“自私自利的猪”,乍看是一种“异化”译法,但这汉语译文实在令人不可思议:文中的“她”本是英国的大家闺秀,怎么会称呼自己“猪”呢? 问题出在哪里呢? 显然,译者所以采取这样的译法, 一定是误以为pig 只有“猪”的意思;其实,在英语中,pig 除了“猪”之外,
还有一个“像猪一样的人”的引申意思,英文释义是:one thought to resemble or suggest a pig in habitsor behavior (as in dirtiness , greediness , selfishness) 。
因此,文中的这位女士称自己是a selfish pig ,实际上说自己是a selfish person ,只是用pig 比person 更具自责意味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讲,pig 就不宜译成汉语的“猪”了,因为在汉语里,说某人是“猪”,
那简直是表示极度厌恶的骂人话。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建议将此句改译为:“我知道,爸,”她说,
“我是个自私鬼。我会考虑这个问题的。”用汉语的“鬼”字来传译英语的pig ,虽然换了形象,表达的却是大致对等的概念。
我们所以把这样的翻译称作“伪异化”翻译,
乃是因为这种翻译表面看来像是异化翻译,但产生的译文却跟原文貌合神离,让译入语读者难以接受,属于一种违背语言转换规律的“假”异化。
伪异化翻译在我国并非凤毛麟角的现象。仔细阅读我国的外国文学译文,我们就会发现,有不少译者,无论是喜欢异化翻译的,还是喜欢归化翻译的,都会时不时自觉不自觉地做出伪异化翻译。
下面,我们就结合一些实例,来谈谈伪异化翻译的几种常见表现形式———不过,为了专心致志地研究问题,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例句概不标明译者和出处。
一、生搬硬套汉语的释义
汉语中有不少外来词语,都是按外语词语的字面意义直接翻译过来的,例如bottleneck 译成“瓶颈”, crocodile tears 译成“鳄鱼眼泪”,farewellkiss 译成“吻别”,honeymoon 译成“蜜月”等,足见对外语词语进行恰如其分的异化翻译,既可以增加译文的新鲜感,又可以丰富汉语的词汇。但是,
这种按字面意义的直译是有一定限度的,运筹不当还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英语中的绝大多数词汇,都有其本义(或称原义) ,也有其比喻意义、引申意义,因而往往一词多义,词义极其灵活,译者必须仔细琢磨上下文,才能捕捉其确切意思。
但是,不少译者对英语一词多义的现象缺乏应有的警觉,翻译中不善于根据上下文来判断词义,而是抱定自己所熟悉的本义随意套用,有时难免做出“形似意异”,令人啼笑皆非的译文。请看下例:
(3) The yeomanry are precisely the order of peoplewith whom I feel I can have nothing to do.A degree ortwo lower , and a creditable appearance might interestme ; I might have hope to be useful to their families insome way or other. But a farmer can need none of myhelp ,and is therefore in one sense as much above mynotice as in every other he is below it . (J .Austen :Emma ,Ch. 4 ,V. I)
自耕农正是我感到与我无关的那种人。一个地位低一二等而外貌看来还可靠的人可能引起我的兴趣;我可以希望从这个方面或者从另一个方面给他们家帮点儿忙。不过,一个庄稼汉不可能需要我的帮助,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他高于我注意的范围,正如在所有其他各个意义上,他低于我注意的范围一样。
译者把above my notice 和below it 分别译作“高于我注意的范围”和“低于我注意的范围”,既让人不知所云,从而损害了原作的表达效果,又违背了汉语的行文习惯。用钱钟书先生的话说,属于“生硬的———毋宁说死硬的———翻译”[ 4 ] (P. 96) 。
译者所以做出这样的翻译,无疑是犯了“抱着‘本义’打天下”的错误: notice 是“注意”,above 是“高于”,below 是“低于”,合起来就成了“高于我注意的范围”、“低于我注意的范围”。译者如果能根据上下文仔细查一查词典,就会发现在这段话里,
notice 应是“关心”、“关注”的意思,above 意为“用不着”、“不需要”, below 意为“不值得”。照此理解,上文的最后一句话若译成“他一方面不需要我关心,另一方面又不值得我关心??”原文的意思便一目了然。
(4) She was a fine and handsome girl —not handsomer than some others ,possibly —but her mobile peony mouth and large innocent eyes added eloquence tocolour and shape. ( Thomas Hardy : Tess of the d’Urbervilles ,Ch. 2)
那是一个俊美可爱的姑娘———也许未必比某些女伴更俊美———但她那灵动的牡丹一样的嘴唇和天真的大眼睛却给她的颜色和形象增添了魅力。
译者把peony mouth 译作“牡丹一样的嘴唇”,
表面看来跟原文很吻合,实际上也是一个语焉不详的译文。细心的读者难免要问:苔丝的嘴唇在哪个意义上跟“牡丹一样”呢? 如果是指颜色,牡丹花有红、黄、白、紫等多种颜色,她的嘴唇又属于哪一种颜色呢? 无疑,这样的译文是把疑难问题抛给了读者。查一查英语词典,原来peony 作为形容词,有这样的意思: resembling peony in colour :
dark red(颜色似牡丹:深红) 。所以,对苔丝嘴唇的描绘,可以传译成“她那两片灵动红艳的嘴唇”。
这样一来,中国读者读起译文来,就跟原文读者读原文取得了相似的感受。
(5) I wondered how she would feel if she learnedthat the Negro before whom she had behaved in such anunlady - like manner was habitually a white man. (J .
H. Griffin :“Into Mississippi”)
我心想:她在一个黑人面前表现得这样没有淑女风度,如果她得知这个黑人习惯上是个白人时,不知她会有什么感觉。
把habitually a white man 译成“习惯上是个白人”,这又是不顾语境和语义,照搬汉语的释义,做出的一个让人迷惑不解的传译。其实,译者只要了解一下文章的作者,就会知道habitually 应该怎样翻译了。原来,该文作者是一个白人记者,为了了解美国南方的种族歧视,化装成一个黑人。因此,这句话里的habitually 实在是actually 的意思,
照此理解,问题便迎刃而解,整句话可以译作:我心下思忖:在一个黑人面前表现得如此有失淑女风度,她若是得知这个黑人其实是个白人时,不知作何感想。
(6) He was looking back. When he saw that shesaw him and was safe with her sister he turned to go ,
sending back the shadow of a smile. (Theodore Dreiser : Sister Carrie , Ch. 1)
译文一:他正回头望着。等他看见她在看他,
而且已和她姐姐相会了,他报她一个笑影,就转身走了。
译文二:当他注意到:她也看见了他,而且已经和她姐姐安全地呆在一起,他留下一个笑影转身走了。
译文三:看见嘉莉在看他,并且得到她姐姐照料,他给她投去一个笑影,转身就走了。
译文四:当他看到她看见了他,看到她已平安地和姐姐团聚,他朝她留下一个笑影,便转身离去。
四个译文在遣词造句上有着明显的差异,但是又有惊人相似的地方,即四人都把the shadow ofa smile 译成了“笑影”! 汉语中有“笑影”一说吗?
恐怕我们谁也没有看见过,即使从造词的角度看,
也很难设想这两个字能配搭在一起,以后被汉语接纳为一个固定词组,因为“笑影”着实让人费解,
不知究竟讲的是什么意思。几位译者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翻译,无疑是“字字对译”的结果: smile 是“笑”,shadow 是“影”,连在一起就是“笑影”。译者没有想到shadow 在此已不是“影子”的意思,而是转义成“轻微、迹象”(a slight trace of something) 。
因此,此处还是译成“他冲她微微一笑”为好。
中国人做英译中,英语不是自己的母语,语言知识自然会有一定的限度,对众多的词汇很难达到透彻掌握的地步。对于许多中国译者来说,大量的英语词汇只是了解其中的某一两个意思,比较多的是其本义、原义,至于其比喻意义或引申意义,就可能比较生疏了。译者知道自己知识结构上的这个不足,在翻译中就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见到“旧词”不要掉以轻心,拿着自己“熟悉”的词义到处套用,而要仔细地揣摩上下文,认真地查阅词典,切实摸清“旧词”在“新语境”下的“新义”后,再做出精确的传译。
二、生搬硬套原文的句法结构
异化翻译要求译者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照顾到原文结构上的特殊性,因此茅盾在反对机械硬译的同时,也反对完全破坏原文文法结构的绝对自由式的翻译方法。有时候,作者为了取得某种效果而刻意创造的某种特别的句式,如果在译文中能恰当地采用过来,而又不违背汉语的基本规律,那就应该尽量采用,以增强语言的表达效果。例如:
(7) On the morning of a fine June day , my firstbonny little nursling , and the last of the ancient Earnshaw stock , was born. ( E. Bronte : WutheringHeights , Ch. 8 , V. I)
译文一:6 月份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厄恩肖这个古老世家的最后一代继承人出生了,这是第一个我亲自喂养的孩子。
译文二:六月份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要抚养的第一个小宝宝,也是古老的厄恩肖家族的最后一根苗,出世了。
张德禄对《呼啸山庄》中的这句话做过文体分析:“这句话开头先点出事件发生的时间,然后用较长的两个名词词组说明所涉及的人物,最后两个词点出发生了什么事。这种句式易于产生悬念。”我们再看看两个译文。译文一打乱了原文的句法结构,原文所具有的悬念也就荡然无存;而译文二尊重了原文的句法结构,从而保留了原文所具有的悬念。
我们所说的尽量追循原作的句法结构,指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但在英语中,我们又经常遇到一些跟汉语差异较大的句法结构,无法亦步亦趋地加以炮制,在这种情况下,译者经常要把英语的句法结构改造成汉语的句法结构,否则,硬要坚持原封不动的“对译”,往往会使译入语读者感到费解。例如:
(8) I have no pity ! I have no pity ! The more theworms writhe , the more I yearn to crush out their entrails ! It is a moral teething , and I grind with greaterenergy , in proportion to the increase of pain. ( E.
Bronte : Wuthering Heights , Ch. 14 , V. I)
译文一:我没有怜悯! 我没有怜悯! 虫子越扭动,我越想挤出它们的内脏! 这是一种精神上的出牙! 它越是痛,我就越要使劲磨。
译文二:我才不讲怜悯呢! 我才不讲怜悯呢!
虫子越扭动,我就越恨不得挤出它们的内脏! 这种心理作用,就像出牙一样,越觉得痛,我就磨得越起劲。
这是《呼啸山庄》的男主角希斯克利夫满怀复仇的激愤,对女管家内莉说的一段话。“这是一种精神上的出牙”,无疑是一句让人不知所云的译文,因为谁也说不清什么叫“精神上的出牙”! 译者所以会写出这样的译文,显然是没有吃透原文精神而硬要逐字死译的结果。其实,结合语境来看,这里的moral teething 应是mental reaction inteething 的意思,与其说是“精神上的出牙”,不如说是“出牙时的心理作用”。译文二的译者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将之灵活地译成“这种心理作用,
就像出牙一样”,恰到好处地传达了原文的精神,
实现了前后语句的贯通。
(9) Emma understood him; and as soon as shecould recover from the flutter of pleasure , excited bysuch tender consideration , replied. . . ( J . Austen :
Emma , Ch. 13 , V. III)
译文一:爱玛理解他;她一摆脱这种温柔体贴激起的欢乐的激动,就答道??
译文二:爱玛明白他的意思。她受到这般爱怜体恤之情的感动,高兴得激动起来,一等平静下来,就答道??
从句法结构来看,英语重“形合”,其句子通常以主谓结构为主干,以谓语动词为中心,借助诸如分词、介词、连词、关系代词、关系副词之类的连接手段,把句子的其它各个语法成分层层搭架,呈现出由中心向外扩展的“分岔式”结构;而汉语则重“意合”,一般通过多个动词的连用或流水句形式,
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和事理推移的方式,把一件件事交代清楚,呈现出一线形的“排调式”结构。
一句话,英语是用“明示”手段,汉语是用“隐含”方式,来表示各自的语法意义和逻辑关系。译文一忽视了英汉两种语言在形式结构上的这种差异,
采取了“东施效颦”的手法,将recover from the flutter of pleasure , excited by. . . 硬译成“摆脱这种温柔体贴激起的欢乐的激动”,读来非常拗口。译文二在吃透原文意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汉语的行文习惯,将这句话译成排调式的“三部曲”:“受到??感动”, “高兴得激动起来”, “一等平静下来”,
就显得文从字顺多了。
(10) She could not desert Tara ; she belonged tothe red acres far more than they could ever belong toher. (M. Mitchell : Gone with the Wind , P. 20)
她不会放弃塔拉;她属于这些红土地,远比它们属于她更加真实。
对于不少中国译者来说,英语的比较级或其变体往往是个棘手的问题,这里就是一个例子。
这位译者也是生搬硬套原文的句法结构,把farmore than. . . 译成“远比它们属于她更加真实”,语言生硬不说,意思还没有表达明确,让读者感到费解。跟上例的翻译情况相仿,翻译这句话时也应将英文的分岔式“形合”结构,改为汉语的排调式“意合”结构:
她不能放弃塔拉;这块红土地是属于她的,而她更是永远属于这块红土地。这样一来,逻辑关系交代得清清楚楚,读起来也就感到轻省多了。
三、生搬硬套原文的表达方式
汉语通过翻译———特别是异化翻译,从异域语言中引进了大量形象生动的表达方式,增强了汉语的表达力。如把to be armed to the teeth 译成“武装到牙齿”,就比“全副武装”来得更形象,把tothrow out the baby with the bath water 译成“将婴儿和洗澡水一起泼出去”,就比“将精华和糟粕一起抛弃”来得更生动。因此,我们主张,对于原文中有生命力的表达方式,如有需要和可能,应尽量移植过来。但是,在不可能的情况下,也不要勉为其难,以免弄巧成拙。例如:
(11 ) Consequently Mr. Micawber was soon soovercome , that he mingled his tears with hers andmine. (C.Dickens : David Copperfield)
结果密考伯先生不久就伤感地把他的眼泪同她的和我的混合起来了。
原文mingle his tears with hers and mine 是规范的英语,但将之译成“把他的眼泪同她的和我的混合起来了”,可就是“中不中、西不西”、像是“念咒式”的语言了,因为谁也说不清三个人的眼泪是怎么“混合”的! 其实,英文中说谁与谁mingle theirtears ,只不过是“一起哭”的意思(陆谷孙,1991 :
2098) ,并非指眼泪“混合”在一起。因此,这句话可以译作:结果,密考伯先生不久也受不住了,跟她和我一起哭起来了。
(12)“In that case , sir , Adele ought to go toschool ; I am sure you will perceive the necessity ofit . ”
“To get her out of my bride’s way ; who mightotherwise walk over her rather emphatically. ” ( C.
Bronte : Jane Eyre , Ch. 6 , V. II)
“那样的话,先生,阿黛勒应该上学去; 我相信,你会看到这样的必要性。”
“让她离开我新娘要走的路,否则,她会重重地打她身上踩过去。”
在这两句话中,get her out of my bride’s way 和walk over her ,本来都是具有比喻意义的形象说法,现已演变成了普通的成语,前者意为“让路、躲开”,后者意为“轻蔑(盛气凌人) 地对待”,可是上面译文的译者试图照搬原文的形象表达方式,结果做出了中国读者莫名其妙也难以接受的译文。
我们认为,此处还是应该抛开原文形象的表达法,
而译出其蕴涵的意义即可:
“那样的话,先生,阿黛勒该上学去了。我想你肯定会意识到这样做的必要性。”
“让她离开我的新娘远远的,否则,她决不会让她好受。”
(13) I felt , that as to fortune , in all probabilityhe might do much better ; and that as to a rational companion or useful helpmate , he could not do worse. (J .
Austen : Emma , Ch. 8 ,V. I)
我觉得,就财产而言,他很可能会大运亨通,
作为一个理想的伴侣或者有用的丈夫,他也差不多。
这句话的译者也是在亦步亦趋地跟着原文的表达方式走,将might do much better 译作“很可能会大运亨通”,将could not do worse 译作“也差不多”,虽然从字面上看还不算不堪卒读,但意思上却让人大惑不解:什么叫“大运亨通”,什么叫“差不多”? 其实,前后文交代得清清楚楚,这do muchbetter 也好,do worse 也好,都是相对于娶哈丽特为妻而言的。因此,这句话要译得意义清晰,就必须对译文做出必要的文字增补:
我觉得,就财产而言,他十有八九可以娶一个比哈丽特有钱得多的姑娘;就找一个明白事理的伴侣和有用的帮手而言,他也不可能娶一个还不如哈丽特的姑娘。
(14) From the listless looks of some fellow trotters , I gather I am not alone in my unenthusiasm: Bill- paying , it seems , would be about as diverting.
Nonetheless , we continue to jog ; more , we continue tochoose to jog. (C. Tucker :“Fear of Dearth”)
从跟我一起跑步的一些人的无精打采的神情可以断定,缺乏热情的并非只是我一个人:看来,
付帐也差不多一样有趣。不过,人们还是坚持跑步;而且,还坚持非要跑步。
将unenthusiasm译成“缺乏热情”,表面看来没有什么问题,但读者会为之纳闷:缺乏什么热情?
其实,前文说的清楚,作者“不喜欢跑步”,点明了不是更好吗? 再看“付帐也差不多一样有趣”一句,在逻辑上也很滑稽:作者明明不喜欢跑步,便拿付帐来比喻,实际上应该是说“没有趣”,怎么会变成“有趣”呢? 经过这样的逻辑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如此来翻译这两句话:
从跟我一起跑步的一些人的倦怠神情可以断定,不喜欢跑步的并非只有我一个人:看来,这比付帐单也有趣不了多少。不过,人们还是坚持跑步;而且,还就情愿跑步。
从以上的译例可以看出,伪异化翻译与异化翻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异化翻译有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尽量合理地贴近原文的形式;二是尽量准确地传达出原文的意义;三是尽量符合译入语规范,并能为译入语读者所接受。借用有的译论家的话说,这是一种“良性欧化”的译法。相比之下,
伪异化则是一种“恶性欧化”的译法。[ 5 ] (P. 12) 这种“恶性欧化”一句话说到底,就是一不顾原文的意思,二不顾译入语的规范,三不顾译入语读者的接受力,只是盲目地追循原文的字面意思,滥造译入语难以接纳的名词、句法结构和表达方式,其结果既妨碍了信息的传达,又给译入语带来污染,还扫尽读者的兴致。因此,我们在提倡异化翻译的同时,还应警惕和反对伪异化翻译。
笔者有一个观点:我们现今的外国文学翻译,
特别是严肃文学的严格翻译,应该坚持“异化为主,归化为副”的原则。但是,即使这“异化为主”,
也不宜操之过急,而要稳打稳扎,与时俱进:能异化时尽量异化,不能异化时也不要勉为其难,弄巧成拙,而应退而采取归化处理。本着这样的原则翻译出的译文,往往既不是清纯的异化语言,也不是清纯的归化语言,而是原语和译入语的“杂交”
语言。比如, 英语成语to kill two birds with onestone 现在一般译作“一石二鸟”,这个译文就是典型的“杂交”语言:就语言形象而言,它是英语的,
而就语言形式而言,它又是汉语的———由“一箭双雕”仿造而成。这样的语言好不好呢? 作家梁晓声说得好:“一部上乘的翻译作品,如同两类美果成功杂交后的果子,”它“兼顾了两种相互转化的文字各自具备的美点”,因而“将是中国文学语言现代化、世界化的标志”。